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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房市交易熱絡,為保障交易安全,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提醒消費者,於委託不動產業者辦理買賣交易時,應認明合法業者辨識標誌,相關資訊可至該處網站查詢。

地政處表示,為管理不動產經紀業,建立不動產交易秩序,保障交易者權益,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皆已製作合法業者辨識標誌,並核發給合法業者於營業處所張貼,民眾如需委託不動產業者辦理買賣交易,可選擇貼有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及不動產估價師合法業者辨識標誌之業者,才能保障自身消費安全

另外地政處表示,內政部目前編訂消費者購屋須知,並印製各項不動產交易契約書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免費供社會大眾參考,有需求者,請逕至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下載,歡迎民眾多多上網查詢使用。
相關網址:
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land.moi.gov.tw
不動產經紀業務宣導網:http://www.land.moi.gov.tw/realestate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http://www.land.taipei.gov.tw
合法業者辨識標誌:


未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的民眾請注意,臺北市政府地政處表示,被繼承人所遺的不動產,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經地政機關查明後,於每年4月1日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未申請者,即予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聲請繼承登記者,則由地政機關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標售所得之價款以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法領取,逾10年繼承人未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前項公告之資料揭示於土地及建物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鄉(鎮、市、區)公所佈告欄及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事處佈告欄。另外民眾也可以到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或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的網頁點選查看前項公告的資料。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籲請民眾注意,被繼承人死亡後遺有不動產者,繼承人應儘速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於領取該局核發之免稅或繳清證明書後應於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向地政機關申辦繼承登記,申請逾期者,依土地法第73條規定,每逾1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如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即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處理。

 

 

 

房屋土地貸款

 

委託買賣不動產請選擇合法業者,以確保交易安全(字數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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